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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这种罪犯,依法可以轻判。在特殊情况下,妻杀夫,父杀子,或除暴安良等行为,因过大或不当造成犯罪的,都是可以轻判的。法律对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是依法严惩的,对出于因制止犯罪而产生的过失行为,依法是可从轻的!
如果被认定确系***且杀夫致死情节,量行还需认定是突***急意外致死还是具有故意致死行为,两者量刑大有不同。若属故意行为,则涉嫌故意***罪;若属突***急意外,则最高属于故意伤害罪。须根据具体事实和具体情节而定。
妻子看到丈夫正在***自己的妹妹,愤怒之下杀夫,真是人间不幸啊!至于杀夫的妻子该承担什么责任,得按照具体情况而定。
第一、如果丈夫确实在***妻子的妹妹。丈夫正在***妻子的妹妹,妻子为了解救自己的妹妹,可以暴力防卫,前提是妹妹的生命安全没有受到威胁。妻子只要制止丈夫的***行为就行了,但是妻子却杀死了丈夫,这就是防卫过当,妻子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***。
第二、如果丈夫和妻子的妹妹本来就有***。妻子知道丈夫和妹妹的***,这次还捉奸在床,人赃并获,愤怒的妻子当场杀死了***丈夫,这就是故意***了。故意***将会面临十年以上***甚至***。
到底是偷情还是***,必须由公安机关侦查清楚。因为防卫过当和故意***所面临的刑罚是不同的。
你是怎么认为你老公在******妹而不是二人自愿的?这个问题必须搞清楚,之后再来说说你老公在******妹,而你杀死你老公,这种情形下你怎么做都不过分,因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
还真有这样的事。不过发生在十多年前的我们当地。
男主人叫张旭,女主人叫李美娟。两人结婚后,尽管张旭辛勤耕耘,妻子美娟的肚子就是鼓不起来。后来去医院检查,美娟得了不育症。张旭虽然知道这不是妻子的错,而且她也是处女之身嫁过来,但心里还是过不这个坎,就开始嫌弃美娟,最初坚决要离婚。但年迈体衰的公公婆婆不准许,特别是瘫痪在床的公公,特别看重媳妇美娟的善良,把他们两夫妻照顾得井井有条。公婆都说这样的好媳妇打着灯笼也难找。生不了可以去抱养一个嘛。
可张旭听不进,虽不再提离婚的事,但对美娟的态度却大不于从前,先是恶言恶语,接着夜晚床上阴险折磨,最后发展到动辄家暴***。美娟逆来顺受,一是认为自己不怀孕有错,二是不忍心丢下公婆,三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心理存在。就这样,一晃又过十年。
美娟有一个妹妹,十年前还是一个黄毛小丫头。十年后,业已十九岁,出落成了大姑娘,长得婷婷玉立,楚楚动人。有一天,妹妹来看姐姐,正好这天婆婆推着公公去做理疗不在家。丈夫张旭躺在床上看一本从地摊上买回来的劣质黄书。
美娟见妹妹近一多没来,就决定去不远的张屠夫家称点肉。大约二十分钟打转后,一打开门,人惊呆了。只见丈夫张旭一脸淫邪地将妹妹压在沙发上,一张臭嘴乱啃着,一对手在撕扯着妹妹的衣裤。妹妹双脚乱蹬求着饶,高喊姐夫不要……不要。
美娟怒声喝斥丈夫住手。张旭转过头来恶***地说别管老子闲事,姐债妹还,天经地义,否则老子今天弄死你俩。说完继续撕扯妹妹衣裤。
眼看妹妹短裤被扯,张旭掏出了那腌脏的东西。美娟怒不可遏,顺手操起房里的一把铁锨,不加思索,对准丈夫脑袋砍了下去。张旭顿时扑嗵倒地,血流如注。姐妹俩吓得瘫软在地。正巧公婆回来,婆婆报了案。警察过来,张旭脑壳砍开失血过多死亡。美娟姐妹俩当场被警察带走传讯。
最后,警察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查清了事实真相,如实公布。检察院征询张旭父母意见。公婆虽很痛心,但认为其子是自作自受,请求不要追究媳妇美娟责任。来人告诉公婆:美娟本身就没有一点责任,这是正当防卫。公婆听了似懂非懂,只是含着泪说好……好……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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